近日,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,就“贯彻实施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与网民在线交流。
1·单位不执行,要付高代价
单位不安排休假又不给补钱,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就要支付工资报酬的300%和300%的赔偿金,即职工报酬的600%。如果说这个单位还是不愿意接受,《条例》规定了机关和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。对于其他单位,主要包括企业和一般的事业单位,由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,或者是职工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2·工作变更不影响带薪年休
职工从参加工作起,无论是在同一单位或者在不同单位,只要把工作时间累计相加满1年,就可以享受带薪休假。
3·不安排休假须经职工同意
《条例》规定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,经职工本人同意,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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